因信披违规 龙净环保将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3-07-06 21:02:23 来源:观点


【资料图】

观点网讯:7月6日,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此前ST龙净于5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62023001号),ST龙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目前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ST龙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据悉,2021年4月至9月期间,在实际控制人吴洁指使下,ST龙净以支付工程项目预付工程款、土地收购预付款、股权收购款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的账户,导致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43,220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7%,根据《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关联交易。

其中,2021年4月14日至6月28日,ST龙净累计被阳光集团、阳光科教、阳光龙净占用资金共计7,0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该资金占用事项及其后续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一项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规定,ST龙净应当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但ST龙净迟至2022年5月9日才披露其中36,48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剩余6,74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情况至2022年11月3日才予披露。截至目前,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

ST龙净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该事项,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

因此,证监会拟对吴洁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的罚款;对ST龙净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何媚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

对罗如生、冯婉如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五万元的罚款;对张瑾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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